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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劳工海外就业渠道
2007-04-20 15:42  文章来源:th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目前,泰国劳工如果想到国外工作,必须通过以下渠道之一:

  A 劳工部就业厅

  B 国外职业介绍机构

  C 国外自主择业

  D 本地雇主派其雇员到国外工作

  E 本地雇主送其雇员到国外培训

  根据1985年颁布的招聘及就业保护法案第50条“严禁任何国外的雇主或代表直接在泰国招聘到国外工作的雇员,只能授权一家国外职业介绍机构或就业厅为其办理”的规定,国外的雇主只能通过以下三条法定渠道来招聘泰国雇员。

  1、 就业厅

  就业厅免费为国外的雇主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国外的雇主应与泰王国驻本国的使领馆或劳工办公室联系并授权就业厅为其招募泰国雇员。

在这种情况下需提供以下资料:

  a 授权书

  b 要求函

  c 公司注册文件的复印件

  d 雇佣合同

  所有以上文件必须由泰王国使领馆或劳工办公室确认并直接送往泰国的就业厅。如果所有文件齐备,招聘程序就开始了。否则,就业厅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e’mail与国外的雇主联系,建议其补齐有关文件。国外雇主对雇员要求的高低将决定招聘时间的长短。如果空缺的职位不需要很特殊的技能或知识,整个招聘可在一个月内完成,但通常加上面试,体检,犯罪记录审查及签证的时间,大约需要40多天。如果国外的雇主需要对泰国雇员进行面试,还需要一名翻译,这也将延长招聘的时间。

  2、 国外职业介绍机构

  这是另外一条可选的渠道。国外的雇主可以委托一家泰国的国外职业介绍机构为其招聘泰国雇员,但要支付介绍费用。根据1985年颁布的招聘及就业保护法案规定,所有合法职业介绍机构必须持有就业厅厅长签发的执照。该法案同时赋予就业厅厅长对在国外就业介绍过程中不遵守有关法律和程序的执照持有者进行处罚的权利,违法者将被暂停执业或吊销执照。目前,泰国共有260家私人的国外职业介绍机构,其中176家在曼谷,其余84家在外府,主要在东北部。

  招聘的程序和就业厅相似,也需提供同样的文件。(本条程序与上条相同,只是中介机构为雇主代办一些手续)

  3、 国外自主择业

  这是三条法定渠道中的另一条。国外的雇主也可通过这种途径招收泰国雇员,即泰国雇员可以自己直接或通过国外的亲戚朋友与雇主联系,但必须在起程前不少于15天将这个情况通报给就业厅。

  国外的雇主必须准备一份经泰国使领馆或劳工办公室签字盖章进行公证的雇佣合同,另外还要为泰国雇员取得工作许可证,提供往返机票和签证。

  泰国雇员必须准备以下文件(除上述雇主必须提交的文件外),并提交就业厅厅长:

  --户籍登记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护照复印件

  --与国外雇主书信联系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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