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泰王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Kingdom of Thailand

首页>政策法规>其它法规

来源: 类型:

泰政府要求数字平台企业在11月18日前申报注册

泰国电子交易发展署(ETDA, Electronic Transactions Develop- ment Agency) 于8月18日发布公告,根据泰《数字平台经营法》(2022年12月颁布),向泰国提供服务的数字平台运营商须在2023年11月18日前向泰国电子交易发展署申报注册。2023年8月21日之后开始运营的,必须在运营之前完成申报。对于未按要求申报的平台企业,泰国有关机构将中止其在泰国提供服务的权利。

涉及的数字平台运营商包括以网站、APP等形式提供服务的平台,业务范围包括电子商务,以及向用户提供信息、咨询、链接等方便用户获取信息的服务。其中,对于满足一定规模的运营商,即从泰国取得的年收入超过 180 万泰铢(若经营者是个人);超过 5000 万泰铢(若经营者是法人);或在泰国月均用户数量超过五千名,必须在2023年11月18日之前完成申报。上述规模以下的小型数字平台运营商也必须申报,但截止时限延长至2024年8月20日。相关平台申报注册时,须按要求提供名称、地址、所提供的服务类型等信息,此后每年还须申报在泰国发生的交易额、收入、用户数等信息。

此外,根据《数字平台经营法》,在泰国以外运营的数字平台,如向泰国境内提供服务,也必须申报,并以书面方式指定在泰国的联络点,用于与ETDA之间的沟通协调。

原文链接:

1.2023年8月发布的公告:https://www.etda.or.th/getattachment/

Regulator/DigitalPlatform/law/ETCAnnounce_29Jun66_Service_short_inform_article8_RJ.pdf.aspx?lang=th-TH

2.2022年12月发布的《数字平台经营法》:https://www.et da.or.th/ getattachment/Regulator/DigitalPlatform/law/Clean-Royal-Decree-on-DP-Corrected-1.pdf.aspx?lang=th-TH

驻泰国使馆经商处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