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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驻泰王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类型:编译 分类:新闻

2026-09-01 17:59

泰国起草《核能损害民事责任法案》,为SMR小型模块化反应堆投资扫清障碍

泰国核能办公室加快推进《核能损害民事责任法案》草案,为2026版电力规划的“9000兆瓦小型模块化反应堆(SMR)”落地铺路。投资方明确表态,缺少该法律,就不会开展SMR项目投资。

该法案参照维也纳核损害国际公约,已完成公众听证,通过国家核能委员会审议,即将提交国会审批。法案生效后,由高等教育科研创新部负责执行。

法案明确运营商主体责任。发生核事故,运营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仅战争、内战、暴动可免除运营商责任。事故由运营商故意、重大过失引发时,不得适用赔偿限额。法案设定单起核事故赔偿上限 3 亿特别提款权(SDR)。

法律强制运营商购买保险或提供足额金融担保。企业拒不落实担保义务,监管部门可吊销许可,并处最高200万泰铢罚款。

泰国设立核能损害赔偿专项基金,委托政府储蓄银行托管。运营商每年向基金缴纳费用,相关支出可抵扣企业所得税。逾期缴费,按月加收 2% 滞纳金。

法案保障受害方索赔渠道。受害者可直接向担保机构申请赔付。人身伤害索赔时效设为30年,其余损害索赔时效为10年,相关案件交由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法院审理。

泰国同步完善配套基建,推进19项配套工程,筹建国家级 SMR 监管中心。组建对标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标准的专家委员会,统一开展项目审批、安全核查工作。

官方指出,完善 SMR 法律与监管体系,将筑牢泰国能源安全,助力国家实现净零排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