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对榴莲出口实施强制性标准
据泰媒报道,近日,泰国国家农业商品与食品标准局宣布,自2025年7月10日起,《榴莲接收与检验操作规范》(泰国农业标准 9070-2566)将作为强制性标准正式实施。
主要内容如下:
1. 榴莲生产商、出口商、进口商必须通过TAS-License系统申请许可证,否则不得出口榴莲。
2. 出口鲜榴莲时,出口商需在TAS-License系统中向泰国国家农业商品与食品标准局报备,取得出口报备书,再前往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3. 出口时需提供以下文件:泰国国家农业商品与食品标准局出具的出口报备书,出口商榴莲出口许可证, 生产商榴莲生产许可证,GMP生产标准认证复印件(泰国农业标准 9070-2566)
4. 农业部下属的植物保护局负责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截至2025年7月9日,南部地区已获生产许可证者有341家,出口许可证者124家,向农业局报备运营的收购点共316家。
此外,泰国国家农业商品与食品标准局根据农业与合作社部的政策,正联合农业厅、农业推广厅与海关,简化出口流程,确保标准执行透明高效,提升国际信心。